政府如何依法执政-政府如何依法执政
政府依法执政是指政府在行使权利时,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要积极实行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具体来讲,政府依法执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至上:政府的一切行动都要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违反宪法。
2、 民主决策:政府的政策制定、项目计划等重大决策,都应当通过民主协商、公然透明的方式进行。
3、 依法行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实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法律监督:政府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府依法执政是确保政府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如何坚持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要坚持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尊重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基石。要坚持宪法的权威地位,尊重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
2、依法行使权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是依法行使权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权力。
3、建立健全法治体系:要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法治监督体系等。通过法治的方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推动宪法实施和完善:要积极推动宪法的实施和完善,及时修订和完善宪法,使其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5、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司法体系建设的要求
1、宪法至高无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是宪法的权威和地位。司法体系建设必须以宪法为基础,确保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2、法治原则的贯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司法体系建设坚持法治原则,包括平等、公正、公开、独立、高效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完善司法制度: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司法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
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持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从小学习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立法与修改工作,完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司法机构的法律保障。
3、据理力争,明确权责分工:尊重和保障各方权益,普及有效的仲裁、调解等解决纠纷的方式,从而使得整个司法程序能够更加透明、公正,并真正体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4、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和腐败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构建起一套广泛参与、有效运作、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的体系,最大程度地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增强社会公平和正义感。
综上所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政府的主导、司法机关的专业化、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最高层次的法制保障来逐步实现,才能更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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