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如何确认-行为能力如何确认

行动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在法律上,行动能力的确认通常需要通过认知测试、评估和判断来进行。这些测试可以帮助评估者了解个体的认知水平,以便肯定他们是不是有能力履行某些法律义务。同时,也能够根据个体的行动来判断他们的行动能力,例如,如果一个人能够有效地参与平常生活活动,则可以认为他具有良好的行动能力。确认一个人的行动能力需要斟酌许多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其特征为: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 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条件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18周岁以上。

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16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18周岁以上,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

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一般而言,公民的意识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智力水平普遍较低,一般难以进行民事行为,故将他们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现实生活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相差较大,不否认个别的智力水平较高,如八九岁的大学生,五六岁的儿童音乐家等,但总体来说,他们仍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例如,到商店购买文具盒、练习本以及买票乘坐公共汽车等,应确认其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既言限制,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就限制的范围而言,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及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无论数额大小,无须法定代理人代理,属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是合同法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一个补充,也对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有认知价值。

民法通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分两类。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年龄主义;对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个案审查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方法,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分别采取年龄主义和个案审查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在年龄上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作了明确的划分,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然后从第18条到第20条规定了三个年龄阶段的自然人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