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18354⑵001《信息化系统数据质量要求》,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完全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安全性等。其中,完全性是指信息中所有必要的字段都必须完全;准确性是指信息的内容和表示方式与实际情况符合合;一致性是指信息的各个部份在内容和情势上保持一致;及时性是指信息能够及时地反应当前的情况;安全性是指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哪些?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二章的第十二条至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8条,分别是:
1、客观性:第12条
2、相关性:第13条
3、明晰性:第14条
4、可比性:第15条
5、实质重于形式:第16条
6、重要性:第17条
7、谨慎性:第18条
8、及时性:第19条
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原13个信息质量要求被缩减了5个,分别是:
1、一贯性。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并入了“可比性”中,即企业前后各期信息“可比”。
2、权责发生制。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前移至第一章总则中,重要性得到提升,仅次于四大会计假设。也有意见认为,“权责发生制”已经归类于会计假设之中,即第五大会计假设。
3、配比性。基于资产负债表观,新准则取消了该质量要求。
4、历史成本。该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被调整至第九章会计计量中,与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一起构成了会计计量属性。
5、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新准则中,对于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某一支出应当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取决于该支出是否符合资产、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因此,新准则不再单独规定该质量要求。
从上可见,原13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新准则中真正被废止的只有“配比性”原则。
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1、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可理解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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