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挂账如何记账的-质保金挂账如何记账

对质保金挂账,应当在企业的财务账簿上进行正确的记录。一般来讲,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当企业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将这部份质保金退还给客户。在这类情况下,企业在财务账簿上需要将其记为应收账款,并依照一定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记账方法可能因企业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守以下步骤:

1、 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立质保金子目,用于记录企业收到的所有质保金;

2、 在完成质保服务或产品交付后,依照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并在质保金科目下对应的质保金子目下进行核销;

3、 如果客户未能按时支付质保金,则应将其记为坏账准备,在相应的科目下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质保金挂账的记录不但包括收取的质保金,也包括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款等。因此,企业在记账时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审计和管理。

质保金期限是按合同签订日期算还是按财务挂账

1. 如果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有关于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该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

2.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

3.质保金的返还期限:

1).对于该类争议的解决,各地法院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若在北京地区概括约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质保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