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如何行使职权和职责-内设机构如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内设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工作需要,在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设立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职权,由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内设机构依照其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超出其法定权限。

内设机构什么意思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谓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是部门或单位为方便管理,完成目标而设置的中层科室。内设机构一般分为办公室,人事,财务,业务等具体办事和综合科室。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

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

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

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可以有主体资格。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