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书记员岗位-什么叫书记员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笔录、庭审记录等,并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同时,书记员也是法律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份,在法庭上发挥侧重要的作用。
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这个职务相当于是什么职别啊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
法院书记员是干什么
法院的速录员也叫做书记员,一般具备法律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的。书记员也是法院中的一位正式国家干部,同样享受法院作为政法部门所享有的较高的津贴。这些书记员等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合格后,可以具备法官资格,这时可以主持开庭和审理案件。
我国目前的法官队伍还需要大量的人才,而且随着法律的日益健全,做为法官,是一个享有终身制的好职业。
教师的职业也不错。相比之下,我觉得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更好。
法院的速录员(书记员),要求你相应的学历,书写工整,书写有一定的速度。
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
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
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大类,第1大类是法官,第2大类是辅助人员,第三大类是行政人员。
其中在第二大类辅助人员里面,就包括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叫书记员,有的人叫法官助理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是不是有法律资格来区分的,也就是是不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如果没有通过就任命为书记员。
以上说的这种书记员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他不仅有编制而且是公务员。
还有一种书记员是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的书记员,是有他的职业发展空间的,比如说如果在省法院当书记员的话,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一直往上晋升,享受到正处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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