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有什么要求吗女生-当公务员有什么要求吗

当公务员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内容、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内容文化程度;

5. 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公务员招考有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户籍等要求,部分岗位要求身体素质

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7项条件是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经历等,公务员法授权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设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当与职位职责和履职需要密切相关。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法还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进行了限定,规定报考者存在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政治把关,促进机关政务诚信建设,防止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也规定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相关限制性条款,录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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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国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不能报考人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政治要求

2013年,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9.18%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13.24%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专业要求

根据具体职位不同,对专业上的要求也会有所限制,这也是考生在具体报考时所要“对号入座”的其中一项。专业要求历来是公务员考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考生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在这里给考生一些建议:

有些考生的认为自己的专业和招考职位非常类似,但其实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专业的要求非常严谨,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文件,详细叙述了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招考机关对于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比如同样要求新闻类专业,对于摄影、编辑、出版、广告这种类似专业,有的招考机关就认可,有的招考机关就不认可。对与这种容易出现歧义的问题,考生一定要打电话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具体咨询,得到官方的明确说法。此外,考生在填写专业名称时一定注意和学历证明上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报考时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审时就会面临通不过的情况。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在这点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细心的一种表现。

基层工作经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着重提醒考生,了解自身情况更为重要,适合自己的一向都是最好的,切不可眼高手低,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职位,这样只会离公务员的梦想越来越远。所以,考生务必从从实际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要输在公务员的起跑线上。

2考试时间编辑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如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

3注意事项编辑

学历问题

招考计划要求为国家承认学历,绝大部分岗位都没有区分全日制学历或其他途径取得学历,只要求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30 日前拿到毕业证书,其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拿到毕业证书。但是乡镇机关“专职人武干部”职位,要求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因此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其他问题

另外,法院的法律和法警职位,法律、法学专业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各级党校法律、法学专业学历不能报考。

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要求报考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也可以报考,就是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体能测试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项目与往年有所不同,采用了新的项目和标准,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但项目改变了,程序也有点变化,比如往年每个项目都可以测试两次,但今2012年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 1次。

专职人武干部职位招考

一类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须为已经取得学历人员;二类对象是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可以是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毕业的人民武装学院学员。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

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村干部报名推荐表”,表格可以在报考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也可以到各镇(街道)组织室领取,填好后,由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之后,凭此表和相关任职文件、学历证书等材料于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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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公务员就一定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1、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