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成都市人事局管什么

成都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全市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材引进、人材培养、干部提拔和考核、公务员管理和培训等。成都市人事局还负责指点和调和各区县、各部门的人事工作,推动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加能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

2.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社会保障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限的划分。按照将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中具体管理事项交给基层政府负责的要求,社会保障的具体经办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在中心城区实行分级管理,其他区(市)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受局委托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四)成都市外国专家局设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挂成都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下设海外人才工作处、引智项目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失业保险处、基金征集(审计)处、财务处、就业服务处、劳务开发处、创业促进处、就业援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培训处,配备事业编制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六)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基金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养老待遇核定处、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社会保险稽核处、退休人员管理处,配备事业编制2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七)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挂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牌子)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医疗待遇认定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费用审核处、基本医疗处、补充医疗处、工伤生育处,配备事业编制1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八)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劳动关系庭、工资福利待遇庭,配备事业编制1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

(九)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

(十)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实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市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

(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市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诫、申诉控告等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负责留学人员回成都的安置和有关科研资助经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六)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部分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办国家和省下达的干部内调安置工作任务;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成都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有关申诉控告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负责人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一)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指导工作。

(十二)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员)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证书管理和培训教材审定;负责全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成都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来华(回国)专家在成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