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积金什么科目最好-交公积金什么科目

交公积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工资以外,还应当向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其金额应依照一定的比例,从企业的税前利润中提取,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在每一个会计期间依照计提比例分期确认。同时,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终究,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对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公积金进行分摊,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科目。

支付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住房公积金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会计科目。

住房公积金在会计科目中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计提住房公积金时,会根据工资总额计算应缴总额,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计提,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1、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月缴存的,专门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大修、租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相关支出的长期住房储金;

2、会计科目:在企业会计中,住房公积金通常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反映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借贷方向:当企业按月代扣代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时,借方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贷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

4、结转处理:在结转利润分配前,企业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社会保险费”科目,以反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5、缴纳时点: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工个人和企业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后,应当在会计账簿中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社会保险费”科目的余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计提单位部分时,会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并贷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而个人部分则在发放工资时通过借记“应付工资”并贷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进行代扣代缴,最终缴纳到银行时则借记“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