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到底审什么-政审到底审什么

对公务员的政审,主要包括:对个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是看是不是有违法犯法记录、是不是有不良嗜好等。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要求有所不同。

政审都审查哪些方面呢?

法律分析:主要是审查两代以内近亲属(目前政审一般都不需要三代了,即爷爷辈的不需要了,两代近亲属具体有父母、兄弟姐们、配偶等)。

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了。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什么是政审都需要审查什么

法律分析:政治审查主要强调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推荐政治审查合格者。

2、预征对象最后就读的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提出鉴定意见。

3、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4、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

6、各级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机构、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见附录1)中签署审查意见。

是指对拟录用或晋升的人员进行政治背景、思想品德、个人行为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和考察。

一、政治背景审查

政审的首要任务是审查个人的政治背景。这包括核实个人的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表现以及是否参与过非法组织或活动。通过查阅档案、调查走访等方式,确保个人在政治上符合相关要求,没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二、思想品德考察

政审还包括对个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考察。这主要涉及个人的道德品质、价值观念、道德修养以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通过面试、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手段,全面了解个人的思想动态和道德品质,确保其具备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道德素质。

三、个人行为审查

政审还会对个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审查。这包括个人的生活习惯、社交圈子、言行举止等方面。通过调查了解个人的日常行为,判断其是否具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等优秀品质,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四、其他相关审查

除了上述审查内容外,政审还可能涉及对个人的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审查。这些审查内容旨在全面了解个人的基本情况,排除可能影响其履行职务的不利因素。

综上所述:

政审是对拟录用或晋升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和考察的过程,主要包括政治背景审查、思想品德考察、个人行为审查以及其他相关审查。通过政审,可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为担任特定职务或角色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三十五条规定: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和真实情况,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