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聘期是什么意思-试聘期是什么
试聘期是指企业在招聘过程当中,为了确认应聘者是不是符合职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考察的一种方式。在试聘期内,企业会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察,以此来肯定是不是正式录用该员工。
试聘期通常在求职者面试结束后开始,并在一定时间内结束。具体的时间长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定,但一般来讲,试聘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聘期过后,如果企业认为应聘者满足职位的要求,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录用;否则,便可能需要终止试聘关系,不再继续雇佣应聘者。
试聘期是一种比较公正公平的招聘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招聘本钱,同时也能够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三、期限不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四、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在雇佣前期,试用期和实习期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试用期是指雇佣关系开始后一段时间内对员工进行考核的阶段,员工在此期间享有基本的劳动权利。而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教育培训背景下,学生或毕业生在企业中进行实践锻炼的阶段,通常是暂时性的工作体验,实习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试用期和实习期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则受《民法》和《合同法》规范。当事人的身份、目的、法律依据、期限、工资待遇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了解这些差异对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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