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师编制改革方案-中央 教师 说明什么
“中央教师”是指在国家教育系统中担负关键职务的教师。这些教师通常是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领导者,负责监督、指点和管理学校的教学活动。
中央教师可能负责多个职责,包括制定课程标准、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参与政策制定、组织教师培训等。他们也可能参与领导学校管理团队,并与其他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
中央教师通常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教学经验,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和领导能力,以便有效地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同时,他们还需要对教育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以便在实践中实行有效的教学策略。
教师属于体制内吗
体制内分广义狭义,广义体制内包含行政机关(也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狭义体制内只包含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指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所以在编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属于体制内。
1.职称工资,这是基础性的部分,是和职称挂钩的。
2.工龄工资,是工龄越长这部分工资越多,跟参加工作的年限有关系,但是差距并不是很大。这是随着工作年龄的增长而自然增加的。
3.绩效是对教师工作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部分是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同时负担,属于给教师的一种补贴。除此之外还会有地区补贴住房、交通。各地区补贴政策都有些许不同,部分地区暂无相关补贴。
中央特岗教师是指中央对于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公开招聘高效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及县级以下的农村学校进行任教。
特岗教师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可选择留任成为编制教师。特岗教师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特岗教师的实施原则
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的总编缺编,然后结构性的矛盾突出,并且财力比较困难。但是工作基础比较好。特岗教师实施期内,原则上是不得再以其它的方式补充新教师的。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中央统筹,地方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在省政府的领导之下,实现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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