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当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什么应当实行区域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实行区域管理来增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延续发展。在其他情况下,实行区域管理可能会致使不同等和轻视。

例如,在城市计划中,实行区域管理可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分配,提高生活质量,减少交通拥堵等。

3.在农村地区,过度的区域管理可能会限制农民的自由选择和创新发展机会,加重贫困问题。

因此,在决定是不是实行区域管理时,需要综合斟酌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决策符合公正、公平和可延续的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什么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作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它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主要领导人由本族公民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自治区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和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可以自主地安排和使用本地方的财政收入和中央政府拨给的财政补贴;可以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和具有民族形式及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