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是什么意思-处分发的是什么

处罚是一种惩罚手段,用于对违反纪律或法律的行动进行制裁。具体的处罚情势包括正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等。

其中,正告是对行动的批评和告诫,旨在指出毛病并要求改正;记过是记录在案的处罚,可能会致使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一般不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留校观察是暂时停止学生在校活动的一种处罚,需要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改正毛病,并通过考核后才能恢复其在校活动的权利;开除学籍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会致使学生没法继续在学校学习,乃至可能会影响到其未来的职业发展。

因此,具体处罚发的是甚么取决于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

旨在规范政务人员的行为,维护政务纪律,促进政务诚信,保障政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政务人员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政务人员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政务人员违法违纪的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政务人员处分的程序

政务人员处分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和执行等环节。在立案阶段,需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调查阶段则需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审理阶段要依法公正审理,保障政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阶段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处分决定;执行阶段要确保处分决定的及时、有效执行。

三、政务人员处分的申诉与救济

政务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查申诉或复核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政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申诉和救济过程中应得到充分保障。

四、政务人员处分的监督与预防

为了加强政务人员处分的监督与预防,需建立健全政务人员处分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加强政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政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是我国政务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政务人员处分的种类、程序、申诉与救济以及监督与预防等方面的内容。政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政务纪律和政务诚信,确保政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中的政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

第六条:

政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违反组织纪律的;

(三)违反廉洁纪律的;

(四)违反群众纪律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的;

(六)违反生活纪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政务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当经原处分决定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人员处分法》

第四十四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人员处分工作的监督,发现处分决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法律分析:

一、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二、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