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可以参公编制-哪些部门可以参公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公:

1、 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2、 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检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

3、 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律工作者;

4、 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5.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技术资历的工作人员;

6、 经济贸易部门的货物检验和计量技术机构的人员;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注册审查员、专利审查员;

8、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的技术人员;

9、 农业部门的农业技术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单位并非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参公。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等要求,并经过相干部门的考核和审批后才能成为公务员。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相干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部门的政策文件。

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1、能参公的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两大类;

2、参公就是指该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单位的性质是属于事业外,但其内部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人员管理等,均与公务员类同;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法律法规授权;

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3、使用事业编制;

4、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指党群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待遇、职能、岗位设置、人员交流和政府部门一般无二,另一种是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参公,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果想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会有许多额外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