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时效有多长-公文的时效是什么

公文的时效是指公文的有效期,即从发布之日起到其失去效率的时间。公文的时效分为有效期和失效期两种情况。有效期指的是公文自发布之日起到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而失效期则是指公文超过规定期限后自动失去效率。公文的时效是由公文的性质、内容和发出机关的要求等因素决定的。在撰写公文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肯定公文的时效,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干手续。

什么是公文的时效性

公文的时效性是指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没有时效的文件是不存在的。时效的产生,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生效的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为生效时间。文件时效的丧失,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明确宣布被某一新的文件所代替,从新的文件产生之日起,原某一旧文件的时效即行停止;

二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有些文件的时效自然地被终止。

扩展资料

公文管理要求: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