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职位有哪些-公安的职位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职位包括:治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消防警察、情报员、户籍警等。
公安警察有哪些职位
公安警察的职位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以满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安警察职位:
一、基层警察职位
基层警察是公安系统的基石,包括派出所民警、巡警等。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警务,维护社区治安,与民众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公共安全。
二、刑侦警察职位
刑侦警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刑警、特警等。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以打击犯罪活动。
三、交通警察职位
交通警察主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法规。他们通过指挥交通、巡逻检查、宣传教育等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治安管理职位
治安管理职位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等。他们负责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以及管理户籍、出入境等事务。
五、专业技术职位
公安系统还设有许多专业技术职位,如法医、痕检、网安警察等。这些职位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支持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公安系统还包括各级领导职位,如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市局局长等,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单位的警务工作。
综上所述:
公安警察的职位多种多样,涵盖了基层警察、刑侦警察、交通警察、治安管理以及专业技术等多个领域。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要求,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法律依据
《警衔条例》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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