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为什么能消灭罪犯-刑罚为什么能消灭
根据现有的科学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犯法行动来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通过剥夺犯法份子的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刑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令人们更加重视遵照法律,从而减少犯法的产生。
3、研究也表明,刑罚并非万能的,其效果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犯法者的动机、社会环境、家庭背景等。因此,在制定和实行刑罚政策时,需要斟酌到这些因素,并寻觅更有效的预防犯法措施。
一些学者提出,通过改革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犯法问题,而不单单是依赖于刑罚。这类方法被称为“非刑事化”策略,它试图通过改变致使犯法的社会条件,而不是单纯地惩罚犯法行动,来实现长时间的犯法减少和预防。
简述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有:(1)超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罚消灭的原因有: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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