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适用普遍管辖刑罚-哪些罪适用普遍管辖

国际刑事法院(ICC)有权对特定的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反人性罪进行起诉。这些罪行被认为是全球性的犯法,不受任何国家的领土或法律管辖。

3、某些情况下,这些罪行也可能遭到普通管辖,即由各国政府或法院进行调查和审判。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害者的位置、犯法者的国籍和是不是有足够证据表明犯法行动是在某个特定国家产生的。例如,在触及多个国家的跨境犯法案件中,各个国家可能会共同决定是不是将案件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或其他国际机构进行审理。

虽然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法上具有管辖权,但某些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反人性罪也可能遭到普通管辖。

如何区分普遍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

法律分析:

1、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便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

2、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一、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适用保护管辖权。

2、适用条件

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二、普遍管辖权原则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和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2、适用条件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公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负罪;

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3、适用普遍管辖原则需要注意

国际公约或者条约内容必须被转化为国内刑法的规定,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相关案件予以管辖,当然可能罪名不同。

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内时就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