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具体运用有哪些方面-刑罚的具体运用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种:
1、 刑事拘留:是对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迫措施。
2、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当中,对犯法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迫措施。
3、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4、 拘役:是短时间剥夺犯法份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迫措施。
5. 管制:是短时间限制犯法份子一定活动范围的强迫措施。
6、 有期徒刑:是对犯法份子剥夺一定的自由,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刑罚方式。
7、 无期徒刑:是对犯法份子剥夺毕生自由,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刑罚方式。
8、 死刑:是剥夺犯法份子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方式。
刑罚的具体运用有哪些
法律主观:
刑罚的执行依据有: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4、其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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