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文不需要署名的-哪些公文不需要署名

1、公告类文书。

2、唆使类文书。

3、通报类文书。

4、决定类文书。

5、通知类文书。

公文落款什么时候可以不写 在标题上已经提到了发文机关,在落款上还用写上吗?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正确公文写法确实是机关名称只用一次,一般情况是标题中使用机关名称,落款不需要写机关名称。教材里面这样做的原因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是连在一起的,意思是告诉你盖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有些教材直接在落款位置写上“(印章)”,只是省略了而已。

扩展资料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哪些公文必须盖章?哪些可以不盖?

短文公文要署名。通常情况下,短文或公文都应该有署名,署名可以帮助读者确定文章的作者,并为文章的内容提供背景和依据。除非文章是匿名发表的,否则应该在文章的末尾署上作者的名字。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公文上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需要盖章,没有的就可以不盖章。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扩展资料

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

例如,有的文件,文头合乎规范,没有标题,收文一方就很难看出文件的内容,因而就会增加处理文件的困难;有的文件,发文编号不合乎规范,错编或漏编,天长日久,再需用这份文件,就很难查找,或者需要反复考证;

有的文件结尾不合乎要求,没有加盖公章,这个文件所证明的事项就得不到承认;有的文件用纸不合乎规范,装订起来大小不一,给立卷归档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公文格式,任何发文单位不得另搞一套,自行其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