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有哪些岗位职责-居委会有哪些岗位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的岗位主要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还有社区信息员、社区文化活动组织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社区法律支援工作者、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等。

具体来讲,社区主任是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负责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展开工作,主管一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员参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并协助其他委员完成工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

在一些地区,社区还设有社区信息员、社区文化活动组织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社区法律支援工作者、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等岗位,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具体有哪些

社区是指相互有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群共同居住的一定的区域。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

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等);

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

4、劳动保障(对口单位为就业局、社保局、五七工、新农合的办理并提供合法就业岗位);

5、医保(对口单位为医保局,社保局,主要负责办理病退、医疗救助和社区医保的缴费);

6、党建宣传(对口单位为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优秀居民入党、管理退休党员并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

7、综治(对口单位为安监局、消防队、信访局,负责排查管区内居民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居民上访需配合信访部门摸底,了解情况);

8、统计(对口单位为统计局,负责摸底社区内各类统计工作如商铺、华侨、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

9、武装(对口单位为武装部,主要负责招募民兵预备队及每年的征兵工作)。

居委会没有国家公职编制,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