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报名编制-什么时候报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和公务员提升的重要根据。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合适继续担负公务员职务的,应当依照规定取消录用;需要延长试用期限的,应当由录用主管机关决定并通知本人和有关单位。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在三个月内不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资历。

因此,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