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什么时候采取措施-社区戒毒什么时候采取

社区戒毒通常为在公安机关或社区改正机构的指点下,由吸毒人员自愿接受社区戒毒,并且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和跟踪管理。具体的采取时间会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社区改正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戒毒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进行强制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虽然强制隔离戒毒是两年,但是在所期间表现好的可以提前,提前时间最多为一年;反之,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也是一年,加上之前的两年,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最多可以是三年。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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