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辅警禁止哪些行为呢-公安辅警禁止哪些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公安辅警不得有以下行动:

1、 任何非法、违纪和违规的言行;

2、 打扰公共秩序的行动;

3、 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4、 随便出入办公区域;

5. 无故旷工或擅自离岗。

辅警犯什么错会被开除

辞退原因: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八)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一、:辅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单独执法;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使用武器;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辅警讯问不属于行政行为。辅警单独的执法行为是不合法的,辅警不具备行政编制不是行政机关人员,不构成行政行为。辅警是在警察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没有职务权力,辅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影响,所以没有行政行为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