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何履职尽责-公务员如何履职
作为公务员,应认真实行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要建立法治观念,严格遵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公正廉洁,保护公平正义。同时,还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本身素质,提高工作效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大众提供优良高效的服务。
宪法对公务员履职的原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
(四)心理、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保持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是要大力发扬敬业精神,一门心思干工作。一台机器的运转需要各个部件的有机配合,改革与建设事业也需要各行各业、不同岗位人们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希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人,都应当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将全部精力投入本职工作。
在一个岗位干了一段时间、熟悉了一些情况后,就以为工作“不过如此”,可以随便应付;或大部分心思用于“拉关系”、“走门子”,工作敷衍塞责。这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的表现。若以那样的心态和方式来对待工作,工作怎能有进步?事业怎能有发展?其实,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首先应当是一个爱岗敬业者,真正做到用心学习,用心钻研,干一行通一行,干一行爱一行,精益求精,不断发展。
二是要大力发扬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干工作。每个单位都已实行职位分类,以事定岗,以事定人,每个岗位都承担着一定的职责。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能自觉坚守岗位,积极担负起本岗位的责任,努力将自己分内事办好,不能把主业当副业,尽做些赶热闹的事,结果“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要敢于面对矛盾,触及问题,尤其要尽心尽责地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自己能够处理的问题决不回避、推诿,自己能够化解的矛盾决不上交。只有这样,才能将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不要在履职上认为是一种负担,是一种包袱,整天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时刻知道肩上的责任,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优势,干好本职工作。
三是要大力发扬务实作风,在务实中求创新。任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创新。但创新并不是想当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来源于实践,来源于艰苦细致的具体工作。因此,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务必求真务实,切忌心浮气躁,更忌弄虚作假。有的地方、有的人干工作,喜欢追求标新立异,动辄“大思路”、“大手笔”,看似热闹,实则虚得很,瞎折腾。讲究务实,就应当从实处着手,做好职责内的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扎扎实实,坚持不懈。这样,工作就必有所成。
四是要大力发扬奉献精神,乐于服务艰苦奋斗。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就是要做好服务工作。应当承认,由于分工不同,人们的职责有轻重,权力有大小。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重,更应当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样,位处“低微”,也决不意味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轻了,作用就小了。
因此,我们不管处于什么位置,都应当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尤其是有些部门、有些岗位的工作十分平凡,也默默无闻,有的还相当清苦,这就更要求有奉献精神,甘于清贫,作出牺牲,做好服务。一个人有了这样崇高的精神境界,就不会计较个人岗位和名利上的差别和得失,就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岗位上的每一份工作。
五是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时刻警醒自己在履职中所发挥的作用,提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时刻想着履职是干什么的,为了谁,时刻紧绷履职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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