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科目费用-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科目

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的福利制度,由企业统一管理。在企业财务中,需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干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1、 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并按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比例进行计提。

2、 企业在实际支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根据提取的金额记入该科目。

3、 对因企业减少或撤消单位等缘由致使不能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将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资产”科目,作为一项长时间投资。

4、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上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或投资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将其价值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福利,应当依照相干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和会计核算。

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会计人员应如何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性质和普遍、强制、福利、返还的特点。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方向是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借方是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同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有两种使用方式:

1.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还款的利息就会少很多;

2.公积金提现:如果不需要贷款,可以把公积金折成现金进行提取。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取现:

1.购买自住的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2.应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3.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中: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5.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6.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亲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都计入此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 3、如果当期未缴纳 1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4、企业以后期间缴纳企业代扣住房公积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