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哪些属于公益性岗位-体制内哪些属于公益
体制内的公益组织通常指的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旨在从事慈善事业、社会服务、教育、环保等活动的非营利机构。这些公益组织可以是独立运作的,也能够隶属于政府或企业,并取得一定的财政支持。
一些常见的体制内的公益组织包括:
1、 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救济、医疗、教育和人性主义支援等工作,以帮助那些遭到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人们。
2、 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通常是由企业和个人设立的,目的是资助学校和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质量,增进学术研究和发展。
3、 环保组织:环保组织致力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推动可延续发展。它们可以通过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推动政策改革等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4、 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主要在社区内提供各种服务,如老人照顾、儿童托管、公共设施保护等。这些服务有助于改良社区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
体制内的公益组织触及到许多领域,包括教育、医疗、环保、社区服务等。它们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和支持。
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 社会 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 社会 ,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正式的分类基本就这几类,其他还有按行业分类的,还有习惯上分类的,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绍了。
其实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比较多。比如拨款方式划分,可以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经常遇到普通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两类。
2012年4月16日,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事业单位划分的三类,分类推进改革。
第一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根据制造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公益1、2、3类,比如义务阶段的学校、基层卫生机构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会高度重视。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逐步转为政府行政编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机构的限额和编制总额。
对于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基本原则是推进向企业转制,为了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实施5年的过渡政策。
对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全面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体制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未来公益属性会进一步凸显,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将会剥离,事业单位将成为纯粹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 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 社会 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 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折叠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 社会 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 社会 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 社会 公共服务机构从事 社会 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 社会 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会 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 社会 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 健康 发展和 社会 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 科技 文化领域的地位,对 社会 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 社会 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 科技 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让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揭开了序幕,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准确的将杂乱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归类,才会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打下基础。 目前来说国家将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或受行政单位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不能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国家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候特别谨慎,基层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职能,但是依然划到了一类事业单位。因为国家要控制行政编职数,不能让改革变成利益均沾。
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等 社会 公益服务单位,主要有基层卫生院,中小学,图书馆,文化馆等,这些一般都是全额财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但有一定营收能力事业单位,主要有高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财政。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有一定 社会 公益属性,但是有完全营收能力,但是不适合直接推向 社会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这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几乎没有 社会 公益属性,适合直接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这类单位有自来水厂,设计院,质量检测中心等。转制为企业以后基本和财政脱节,成为独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这些,欢迎大家补充,讨论!
目前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关于这个问题小航宝来帮你解答了,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A、B、C、D、E五类
A类:综合管理类
主要适用于以 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 为主的岗位
B类: 社会 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 于人文社科类 专业技术岗位
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于 自然科学类 专业技术岗位
D类:中小学教师类
主要适用于 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 的教师岗位
E类:医疗卫生类卫生
主要适用于 医疗卫生机构 的专业技术岗位
A类称为行政岗,BC类称为技术岗,DE类称为专业岗
ABC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DE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
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可以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在以前,事业单位分为差额,全额等等这样的分类,现在已经不采取这种分类方式了,而是将事业单位分为两个大类,一个是公益一类,第二个是公益二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如果你自己想要报考事业单位,那么在报考以前,就要把事业单位的分类岗位搞清楚,不要到时候报考了以后,都不了解这个岗位究竟是属于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
当然你在报考事业编的时候,一般在岗位报名表里面,都会非常明确地标注这个岗位,究竟是属于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并且将整个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都会在岗位表里面进行标注。
具体哪个报考的标准更高,就要看具体的岗位要求了,有的岗位要求确实比较高,比如说像科研或者是医院等等这些事业单位,他们对于报考人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条件要求就比较高,如果你报考的是一般的事业单位,那么相对来说对学历和专业要求就没有那么高。
事业单位目前分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者类和公益类三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下一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弱化体制编制印象,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体影响不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和公益一类,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已经转为公务员或参公,剩余的下一步也会陆续转性。而像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 馆、 体育 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会有调整,但在整体架构和人员性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无须担心会脱离体制,变为企业身份。
真正受冲击大的还是带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 ,像国有出版社、宾馆、食堂、招待所、影剧院,包括各类国有 旅游 公司、景点、公园等,此前还没有改制的,下一步无论是整体一次改,还是逐步分次推,个人认为,都会转为企业。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是编办承担的职能工作。
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是主体。比较特殊的是乡镇卫生院这一单位,理论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单位应当由财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乡镇卫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当地政府为减轻财政眼里,多将卫生院经费来源设定为差额拨款。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这直接导致不少卫生院经营困难,基本的职工待遇都无法保全。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来看,可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主体。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场无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多为公益一类。诸如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事业单位。市场可部分配置的,多为公益二类。诸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环境卫生处理服务等。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审批工作,参公审批即将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参公审批工作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组织部门,有可能会开展新一轮回头看,以前批准的参公单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苏已有先例。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这是趋势,是绝对要完成的改革。所以这部分人员要有心理准备。转企总体而言是弊大于利。有人说,转企之后,薪酬制度更加灵活,待遇会普遍提高。但是,同样面临的保障值会降低。另外,转企是转民企还是国企,差别也巨大。转民企,收购商短期内可能会获得巨大利益,但是长远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维对改制职工可能不利。
分类改革完成后,留下来的单位即将更加稳固。
从本质上讲,事业单位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说事业单位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组合词——机关企事业单位,即政府、企业和事业三种组织,这三种组织构成了中国 社会 的基本框架。
事业单位的最重要职能,就是服务,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种是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公立医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为 社会 提供医疗、卫生、防疫、 健康 等服务。
有个问题,私人开办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吗?答案是否定的。严格来讲,私人开办的医疗类机构都是营利性组织,它们属于企业而非事业单位。
第二种是教育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公立教育单位,包括了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职业教育机构等,为 社会 提供教育服务。
同一个问题,私人开办的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私人开办的教育结构也是以营利性为目的,属于企业单位。
第三种是科研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 社会 科学、综合科学等单位,主要为国家的各种科学和技术提供研发服务。
第四种是文化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文艺文化(比如文化宫、文物博物馆)等,为 社会 提供文化、艺术、新闻、书刊等服务。
第五类是交通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含了公路维护、建设监理、公路运输、交通规定的费用征收、航务职能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第六类是 社会 福利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托养、康复、殡葬、 体育 、 体育 竞技、 体育 设施建设等结构,为 社会 提供福利性的服务。
第七类是城市公用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和管理、房地产服务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公共性的服务。
第八类是知识产权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
第八类是自然灾害与环境相关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含了地震观测与预防、消防安全、海洋保护、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监测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防灾与环境、质量服务。
事业单位,有几个判别要素:第一,属于政府管辖;第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表现就是不能IPO(上市)。
最后做一点补充:
1.事业单位的一些公共服务,既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就必须以服务为核心目的,而不是收益来“壮大自己”,比如公立医院、公立教育机构。
2.据说,有些事业单位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让事业单位企业化。这个与“事业单位的服务特征”会背离。
3.有些事业单位的操作性劳动,都外包给了一些企业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单位,目的在于给事业单位减负。那么事业单位那些操作性的劳动外包给谁呢?有关系的。这种情况会导致“勾结”和“互利”行为。
4.很多事业单位属于为人民谋福祉的操作性单位,但仍然应当以“事业”为重。事业单位的理想,应当是把“ 社会 服务”这项事业做好。
给你一个简单明了,一眼看了就能记住的标准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一单位可以兼具前面几个性质的混合,主要是看你的身份属哪一类哪一种。
事业单位人员,简单分为:干部编制人员、职工编制人员和编外自聘人员。
详细又分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差额事业编制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以上这些,都属于国家体制内且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外,还会有一类人员,就是辅助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譬如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这类人员呢,属于体制内单位的编制外人员。
目前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公益一类是无收入纯公益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公益二类是有部分收入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公益三类是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乡镇人社中心是纯公益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底层的行政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有非常多不同的身份,我所知道的,就有15种不同身份!
一,普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我们常说的国考和省考,常说的考公务员,基本都是这一类人。公务员站在了乡镇政府鄙视链的顶端,具有最广大的前途,当然也为了前途承担着最核心最繁重的工作。
二,专项编制公务员,这个说法很多人不理解,但其实这一次机构改革之后,乡镇设立了综合执法队,有些地方的综合执法队是专项行政编制,里面的人员就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时候,不是执行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这样一个路线,而是从低到高是七级到一级执法员。总体来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基本可以互通,也是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摇篮。
三,参公人员,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一级,最常见的就是财管所,里面的人员就是参公人员。参公人员本质上是事业编制人员,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是可以直接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进而转为公务员编制的。
四,行政编制工勤编。这是一个历史产物,就是以前单位里面的司机之类人员,是有行政编制的,严格上说,也属于公务员,但属于工勤编,不是干部身份,职位上基本无法获得提拔。但工勤编的工资待遇跟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的,与公务员一起站在乡镇政府工资鄙视链的顶端。现在已经取消工勤编的招聘了,等现在这一批工勤编人员退休了,就彻底消失了。
五,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下设了一些事业单位,常说的七所八站就是乡镇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但是,事业编制还是有很多种类,其中公益一类就是站在事业编制最顶端的。在我们这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全部纳入了财政工资,不存在半财供和自筹的情况了。
六,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人员,与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相比,最主要还是工资构成这一块,目前还有很多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未纳入财政工资。同时,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在改革中也倾向于取消编制,改制为企业。
七,事业编制普工。这又是一个不常见的历史产物,区别于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是10级职员、9级职员之类,但事业编制普工则是XX级普工,不能称为职员的,也是工人身份,不是干部身份,无法提拔为镇领导的。事业编制普工的工资待遇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相当。
八,军转干部。军转干部的身份很复杂,有些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些没有编制的人员,但又与政府普通职工有区别的。
九,政府职工,或者可以说是政府长期合同工。这一类人员数量最多,承担着各种协助工作,比如紧急大行动的时候,负责维持秩序的就是政府职工居多。政府职工的工资与当地不加班普工的工资相当,但多了五险一金,且一般没有失业问题,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有保障工作了,但没有政治前途,不可能被提拔为镇政府领导的。在我们这里(广东省珠三角边沿乡镇,非广深佛莞),以前是政府临工转正才能成为职工的,现在改革了,不允许临工转正为职工了,也终将变成历史产物了。
十,政府临工,就是常说的合同工,有合同年限,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不续签就不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了。临工与职工相比,工资少500元左右,有五险没一金。工资待遇差,没有前途,如果是年轻人过来边工作边考公,通过工作熟悉体制内的情况,增加考公的成功率,还是值得的,否则就完全没必要了。
十一,专项招聘人员。这一类人员是在乡镇政府工作,但严格意义来说,要看是哪个单位的专项招聘,不一定属于乡镇政府的人。比如乡镇安监所的安全员,是县安监局(现已经改为应急管理局)招聘的专项人员;比如民政办,有县民政局招聘的专门负责救济工作的专项人员。专项招聘人员工资由招聘单位直接发放,一般会比政府职工稍高一些,同样有五险一金,但合同不是长期的,存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可能性。
十二,三支一扶人员。这个也很常见了,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一般从应届毕业生里面招聘,然后安排在乡镇政府工作。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员想要获得编制,也必须参加考试,但现在有了新的政策,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后可以直接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我们镇政府已经有两人直接获得了事业编制。
十三,购买服务人员。购买服务人员跟专项招聘人员有区别,专项招聘人员一般是以单位为主体,直接招聘,只不过是合同制的形式;而购买服务人员则是单位向其他组织购买服务,支付酬劳给其他组织,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至于派谁过来工作,都由其他组织决定,工资也是由其他组织发放。
十四,大学生村官。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把大学生村官从村里抽调上来,到镇政府协助工作,毕竟大学生村官都是实打实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尤其是文字工作方面,可以承担很多重要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很低,跟临工差不多,而且是有合同期限的,到期了就不再是大学生村官了。好处是,有专门为大学生村官设置的公务员招考岗位,只招大学生村官,竞争相对没那么激烈。
十五,实习生。这个也很好理解,一些大学生毕业前都要找单位实习的,尤其是一些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的大学生,喜欢到机关单位实习,可以边协助工作,边完成自己的学业论文。
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四条·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第五条·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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