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折扣额如何分录计算-退货折扣额如何分录
1. 发出商品: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收入。
2、 收到退货:借:主营业务收入(退货商品的原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
3、 退回的商品做折扣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收到退货商品的实际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4、 确认收入和本钱: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主营业务本钱,贷:库存商品。
5. 返还折扣额: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销售费用。
退货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退货的会计分录: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销售折扣后又退回一部分的商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营业外支出(折价部分)
贷:库存商品(红字)
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销售折扣后又退回一部分的商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先冲减销售收入借: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再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销售成本
2、销售商品退回作相反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等等(相应科目)同时,把结转的成本也要冲回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3、退回销售商品时,做红字冲销凭证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打折的理由:销售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而给予的折扣;销售折让是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会计上的处理:销售折扣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从税务角度区别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2)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3)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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