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什么职位是副科-乡镇有什么职位

在乡镇,通常有以下职位:

1、 镇长:负责领导和管理一个镇的行政事务。

2、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和指点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方面。

3、 党委委员:负责党的工作,包括党员的发展、组织建设、宣扬工作等。

4、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包括文件处理、接待服务、信息宣扬等工作。

5.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包括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法律支援等方面。

6、 医疗卫生院院长:负责医院的平常运营和医疗保健工作。

7、 教育局局长:负责全乡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实行,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8、 民政局局长:负责民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包括社会救助、福利事业、殡葬管理等方面。

9、 经济发展增进中心主任:负责增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产业发展、市场推行、投资增进等。

10、 财政局局长:负责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和税务征收、资金调度等工作。

乡政府有哪些部门和职位

法律分析:

1、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长助理,下面一般均有政府办、工办、农办、财办、土管所、计生办等部门、各部门有相应负责人,办事员。同时,乡(镇)设党委是乡(镇)的领导核心。党委下设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等机构,实行党对乡镇的领导。

2、乡镇一般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实行“大办制”,将乡镇原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成立3-5个综合性办公室,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提出乡镇政府要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管理辖区内乡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乡镇政权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面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在农村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桥头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