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档案需要什么手续-调取档案需要什么
调取档案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和了解所需的档案内容。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机构而异,请提早联系相干机构咨询详细信息。
档案调取需要本人吗
档案调取可以不要本人亲自去。
调取档案可以不要本人亲自去。一些地方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可以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委托人办理必要材料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档案调取准备材料:
1、准备材料
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取存档案办理步骤:
1、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开调档函时需要把费用交了,然后办事人员会提醒档案中要有以下4种材料: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没这4种材料也可以存档案,只不过干部身份就没了);
2、拿到调档函后到档案存放的地方调取档案,档案要是密封的话可以本人携带;
3、拿着档案回到人才中心后,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检查档案中是否缺材料;
4、如果检查出缺材料的话会让补齐,这时候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退回,补齐后一起返回;二是档案办事人员收下,给开具一个《补充档案材料通知单》,把材料准备好后把要补的材料和通知单一起送回去即可;
5、档案收下后,办事人员会开具一个《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这个是把档案存在人才中心的证明,需要保存好,若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可以拿它讨说法。
综上所述,调取档案可以不要本人亲自去。一些地方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可以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到人社局调档案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提取档案的话,需要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本人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2.单位提取档案的话,需要携带单位开的介绍信、来办理档案的工作人员身份证件。
3.如果委托他人提取的话,需要携带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大家要调转自己的档案,我们要先确认档案存放地才去开调档函,档案调取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拿到调档函后就可以任意时间去办理,调档函上会明确写明调档的时间,不要错过时间。还有大家在调档时不要以个人名义邮寄,需要请求档案管理部门帮忙邮寄,这样才不会被退回。
总的来说,调档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档信。准备材料后去档案所在地开具接收单位的调转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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