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哪些属于机关工勤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体力劳动或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行政管理、物质采购、安全保卫、装备维修等。具体来讲,他们可能从事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行政管理类:负责办公室平常工作,如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打印文件、组织会议等;
2、 物质采购类:负责购买办公用品、装备和耗材等,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 安全保卫类:负责保持机关秩序,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4、 装备维修类:负责维修机关内部的各种装备,保证装备运行正常。
机关工勤人员是机关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他们的工作触及到机关的各个方面,为机关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
工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工人”和“勤杂人员”的通称,也可以特指具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前它与企业的工人是相同的,因为不是在企业所以不直接称为“工人”而称为“工勤”,它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是相对应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当地人事局管理或者在人事局备案的人员)。目前工勤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正式招聘的,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者在劳动局备案的,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工资 。工勤人员往往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比如打字员、司机等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是公职人员吗
有编制的,机关工勤编制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
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
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工勤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勤人员
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
机关工勤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这是一个涉及到我国公务员制度和人事管理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公职人员通常指的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一、机关工勤人员的定义与职责
机关工勤人员,顾名思义,是指在政府机关中从事勤杂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机关内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等,为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支持。机关工勤人员虽然不直接参与决策和行政执法,但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机关的高效运转同样重要。
二、公职人员的范围与特点
公职人员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它通常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人员。这些人员都具有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并依法履行公共职务。公职人员的职责涉及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三、机关工勤人员与公职人员的关系
从定义和职责上来看,机关工勤人员虽然在机关内部工作,但他们的职责和身份与公职人员存在一定的差异。机关工勤人员通常不具备国家行政编制,也不直接参与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公共职务。因此,严格来说,机关工勤人员并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机关工勤人员可能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转化为公职人员。例如,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其他选拔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从而成为真正的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
机关工勤人员虽然在机关内部工作,但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他们的职责和身份与公职人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也有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转化为公职人员。因此,在判断机关工勤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规定: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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