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什么本位论-康德什么本位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的行动应当基于“道德自由”或“理性法则”,而这些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超出时空的。康德将这类道德原则称之为“道德本位”。他认为,人应当寻求自我实现和道德完善,而不是受物资愿望的驱动。康德的道德理论强调了道德自主性和道德责任,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动负责,并通过理性思考来肯定自己的道德立场。

简述教育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教育目的及其基本观点。

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在头脑中预先观念地存在着的教育活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取得的结果。历史上各教育学家由于各自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不同,对教育目的亦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主线,可以将其分为“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和“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观以及“调和”论。

(1)“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主要反映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中,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卢梭、裴斯泰洛齐、康德、马斯洛等。“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认为,人的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人是教育目的的根本追求。其主要观点是:

①重视人的价值、个性发展及其需要,把人的个性发展及需要的满足视为教育的价值所在;②认为教育目的的根本在于使人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发展,使其需要得到满足;③主张应根据人的本性发展,以完善人的“天然的需要”来选择确立并规定教育目的。“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观把人作为选择教育目的的根本依据,把人的价值看得高于社会价值,但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它们的观点表现得也不尽相同。

(2)“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观。“社会本位”的思想盛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代表人物有凯兴斯泰纳、孔德和涂尔干等。其主要观点有:

①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②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③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贡献来衡量。

(3)“调和”论。有人试图调和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分歧,做到个人与社会两者兼顾。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就认为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学的;一是社会学的,主张“使个人特性与社会目的和价值协调起来”。其主要观点是:

①倡导儿童中心主义。反对脱离儿童的本能、需要、兴趣、经验对生长过程强加目的,认为这是对生长过程、教育过程的外部强制,是对儿童个性的粗暴干涉;②主张“社会中心”,强调把“教育的社会方面放在第一位”,要求教育“成为民主观念的仆人”,充当抵制所谓绝对主义、极权主义的工具;③为了兼顾这两个方面,杜威还提出“学校即社会”的主张,要“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种雏形的社会生活”,企图通过这种“小社会”的活动保证大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