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里都有哪些岗位工作-乡镇里都有哪些岗位

1. 乡级政府:乡长、副乡长、办公室主任等;
2、 县级政府:副县长、副县(区)长、政府办主任等;
3、 省级政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
4、 其他职位:书记员、办事员、科员、主管会计、镇长助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土地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等。
乡政府有哪些部门和职位
乡政府职位主要有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长助理,下面一般均有政府办、工办、农办、财办、土管所、计生办等部门、各部门有相应负责人,办事员。同时,乡(镇)设党委是乡(镇)的领导核心。党委下设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等机构,实行党对乡镇的领导。
乡政府主要有财政所、土地所、经管站、水管站、计生办、林业站、文化站、农业站等部门。
乡镇一般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实行“大办制”,将乡镇原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成立3-5个综合性办公室,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
一、乡镇政府要履行职能
乡级政府行使的职权如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政府的定义
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乡镇公务员有哪些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保洁员等岗位。
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指面向街道(镇)、行政村行使协管职能的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城市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
(2) 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指街道(镇)、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岗位和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等;
(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主要指在“残疾人之家”内从事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岗位;
(4)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其中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县级以下的各类单位。
公益性岗位新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镇公务员有办事员、科员等岗位。工作地点在县、乡(镇)等基层工作,由乡(镇)长或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部)领导。试用期满后根据相应规定定级为办事员或科员。
分类:办事员、科员。
定位:非领导干部。
级别: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试用期满后根据相应规定定级为办事员或科员。(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二十条:升为科员需要任职办事员3年以上且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转正后级别为15级。
工作地点:在县、乡(镇)等基层工作,由乡(镇)长或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部)领导。
A类职位——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被录用后从事的工作与政府、党委、纪委、团委的办公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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