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使哪些职权-公安机关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

2、 调查案件;

3、 采取强迫措施;

4、 提取、扣押、查封、冻结证据;

5. 刑事拘留;

6、 对犯法嫌疑人履行逮捕;

7、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份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 犯法嫌疑人的犯法记录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还具有保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法活动的权利。

公安局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可依法行使什么职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

国家安全机关是掌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对外,后者主要是对内,互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安全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1、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等。

公安局的作用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综上所述,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 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察,预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