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时间-信息公开时间如何计算
信息公然的时间计算通常为以公然机关收到申请后的处理时间为根据,通常情况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然的审查工作。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干的法律法规或机构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信息公开20天时间怎么计算
信息公开20天时间计算的一般情况是:当行政机关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延期答复的:需要行政机关明确告知延长答复的理由,那么就从申请之日起算,最长答复期限延长到了4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面规定的40个工作日内,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超出太多。
信息公开申请注意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的答复时间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限具体有以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公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获得信息公开也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小编将针对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的问题为大家做出说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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