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岗位-乡镇有哪些事业编

在我国,乡镇的事业编制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录用、提升等方面应与国家公务员等量齐观。因此,在我国,乡镇有事业编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院、文化站、农业技术推行站、社会福利中心等。同时,根据地区和行业不同,具体的事业编制类型也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信息。

乡镇机构改革哪些部门是行政编制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设置为行政机构,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以及纪委、武装部等,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财政所、司法所、食药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派出所、税务分局、运管、交警等,有的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有的归县局管理,有的为派出机构,各地管理、权属不一,实际设置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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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中,有乡镇政府管理的,有县局垂直管理的;有统一设置的,有单独设置的;有几个乡镇综合设置的,有每个乡镇统一设置的;有全额供给的,有自收自支的。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以及部门垂直改革,机构设置混乱,隶属关系混乱,名称职能混乱,人员编制混乱,给乡镇人事管理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变。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人大、政协、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及下辖社区(村)的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监督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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