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
挪用是指行动人将财物用于本人使用、收益,但未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行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挪用单位资金、挪用他人财物等属于挪用的情形。
以下哪些情形构成挪用资金罪
构成挪用资金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个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2、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D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l款的解 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AD两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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