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阶段是什么意思-他律属于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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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在0⑵岁左右出现。在这个阶段,儿童需要通过视察、模仿和重复来学习新技能和行动规范。这个阶段的儿童缺少自我控制能力,需要他人监督和引导才能正常行动。因此,他律主要表现为对成人指令和期望的遵照,而不是自发的行动和决策。
皮亚杰道德发展的四个阶段
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无律阶段(0—4岁)、他律阶段(4—8岁)、自律阶段(8—10岁)、公正阶段(10—12岁)。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
1.无律阶段(0—4岁)
又称前道德阶段。此时儿童还没有道德意识,不会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开,没有自我意识。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他律阶段(4—8岁)
又称权威阶段。遵从成人的规则;从行为结果去判断行为好坏,不考虑行为动机。比如,他们会认为无意打破10只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只玻璃杯的小孩坏,因为后者打破的更少——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不会从行为的动机出发去判断行为本身,只单单是从行为的结果看哪个更糟糕。 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习俗水平——遵守外在规则。
3.自律阶段(8—10岁)
又称可逆性阶段。这个阶段类似于科尔伯格的后习俗水平,此时的儿童不是盲目遵守成人的权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而且会从行为动机出发去判断。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应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用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相互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0—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 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皮亚杰的品德发展阶段理论。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2)权威阶段(6~8)岁,又称他律阶段。
(3)可逆阶段(9~10岁),又称自律阶段。处在这个阶段的儿童开始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协作而制订的,也可以按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这一时期是培养儿童的自制能力和集体主义思想感情的好时机。
(4)公正阶段(11~12岁)。这一阶段儿童与成人的关系,开始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儿童的公正观念开始形成。对这一阶段的儿童,要根据利他主义特点,培养他们真正公正的道德观念,教育他们要关心、尊重、同情别人,培养人道主义精神。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是连续不断的发展,而且发展的阶段顺序是不会改变的。
(二)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阶段理论。其要点是:
(1)道德发展与认识发展。
①道德的发展是认识发展的一部分;②道德判断能力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③社会环境对品德发展有巨大的刺激作用。
(2)应用道德两难论方法可研究品德的发展。代表性的道德两难故事是“海因茨故事”。
(3)品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模式。
①前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惩罚与服从为准则;第二阶段: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这个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
②习俗水平。分为两个阶段:第三阶段:以人际和谐为准则,又称为“好孩子”取向;第四阶段: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这一水平的主要特点是儿童为了得到赞赏、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各种准则的。
③后习俗水平,又称原则水平。分为两阶段:第五阶段:以社会契约和法律为准则;第六阶段: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准则。达到这一水平的人,其行为原则已经超出了某个权威人物的规定,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它表现为个人的义务感、责任感。
柯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同时,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超习俗水平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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